来源:新农村水果网 作者:不详 点击: 次 时间:2008-03-15
穆棱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孙莉提示消费者,在购买商品时,应该对厂家的商标仔细研读,以验证商品商标的准确性,一旦出现因商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侵害,要像王炳田这样,保护现场,留下证据,及时向消协投诉,坚持维权。 |
虽然事情过去了半年多时间,但是,记者寻找当事人王炳田并没费太多周折。
3月11日,记者拨通穆棱市消协电话,提出采访要求,很快便得到了答复。第二天,在马桥河镇妇联工作人员王富华的陪同下,记者驱车赶到新站村王炳田家。
“现在还不大好使唤!”说着话,王炳田伸出右手拇指,拇指上有一块明显的疤痕。
面对记者的提问,王炳田打开了话匣子。
2007年4月19日下午4点,王炳田请同学安玉军、杨树浩吃饭,“我感到菜太少,就叫我哥哥的女儿去买一瓶罐头。”王炳田说,“谁知一瓶罐头竟惹了这么大的祸。”
王炳田告诉记者,侄女到本村“鑫新商店”买了一瓶“太阳塔牌”草莓罐头。王炳田就着厨房的窗台,用手起罐头。他左手握住罐头瓶子,右手握住罐头盖用力拧,没有拧开。他擦了擦手上的汗,再用力拧,只听 “嘭”的一声,罐头瓶子碎裂,随着惯性,王炳田右手向下一滑,拇指扎进破碎的罐头瓶子,顿时血流如注。
皮肉之伤,王炳田没有放在心上,简单处理后,回到餐桌陪同学。
“破个皮,我想一会儿就好了。谁知到了晚上8点多,不但血依然流个不止,而且拇指有点不好使唤了。”面对记者,王炳田摸着自己受伤的右手拇指。于是他搭本村村民的摩托车,赶到了马桥河镇医院。当大夫打开包扎的纱布,发现王炳田右手大拇手指筋腱断裂。鉴于镇医院处理不了,医生建议他马上到穆棱市人民医院就医。
他坐车赶到穆棱市人民医院,外科医生通过手术,接上了断裂的两根筋腱,并且打了破伤风针。
“一直忙活到后半夜一两点钟,才算处理完。”王炳田说:“手术加治疗,我一共花了约1500元的医疗费。”
不怕波折 执著维权
“到了第二天三四点钟,我才雇了一辆出租车往家赶,回到家已经早晨五六点钟了。”王炳田说这话时,情绪显得很低落,“我在家里一觉醒来,觉得这事儿窝囊,决定找卖草莓罐头的商店讨个说法。” 他向“鑫新商店”店主孙玉良讲述了自己受伤的经过,问孙玉良,能否到镇里进货的批发点咨询一下,看看厂家能不能给予赔偿。
几天后,王炳田再次到“鑫新商店”询问,孙玉良说:“我给你问了,厂家不同意赔偿。”
王炳田说:“听了这话,我非常气愤,按‘太阳塔’牌草莓罐头商标上的电话号码,我当即给厂家——河北省遵化市清泉食品厂打电话,却是空号。”
王炳田不甘心,决定去穆棱市消费者协会投诉。穆棱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赵连清听了王炳田的叙述,立即到王炳田家中进行实地勘查,碎裂后罐头瓶子放在地上,经过观察,罐头瓶壁一侧薄一侧厚。确认正是由于这个原因,当王炳田顺着罐头盖上标识的打开方向用力拧时,罐头瓶发生了碎裂。接着,消协工作人员到“鑫新商店”调查确认:王炳田在2007年4月19日从这家商店购买了一瓶草莓水果罐头,价格6.5元钱,这种罐头是河北省遵化市清泉食品厂生产的“太阳塔”牌系列产品,商标上标明,该厂位于遵化市南站庄,产品标准号:Q12OQQO3——2001。
一时联系不到厂家,穆棱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通过“鑫新商店”,找到了马桥河一个叫“荣祥”的批发商店,又通过荣祥商店找到了厂家代理商牡丹江批发站,通过批发站,找到了厂家河北省遵化市清泉食品厂厂长方清泉。起初,清泉食品厂不同意赔偿,认为伤人的是罐头瓶,应该找罐头瓶厂家。消协工作人员据理力争:“消费者购买的是草莓罐头,而不是罐头瓶,所以消协只能找生产罐头的厂家。”同时,穆棱市消费者协会也给河北省遵化市消协发出公文,要求对方协助解决。
迫于压力,清泉食品厂同意了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8条规定,双方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达成了协议:由厂家赔偿王炳田2000元。至此,历时一个多月的草莓罐头伤人一案,得以圆满解决。
事后反思 为时不晚
草莓罐头事件发生之后,村民们对瓶装罐头起了戒心,消费起来非常小心。
“鑫新商店”店主孙玉良表示:自己在进货环节上要更加注意,不从不可靠的途径进货,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。
王炳田维权行动,给村民带来了很大的启示和鼓舞,村支书李士学认识到,随着国家法制制度的逐步健全和社会的发展,农民维权意识也在逐步增强。农民都知道消费纠纷要找消协,通过合法途径寻求问题的解决,这样不但促进了生产厂家提高产品的质量,提示商家从正规渠道进货,防止不必要的麻烦,同时也提高了消费者的辨别力,保护自身的权益。而穆棱市马桥河镇妇联工作人员王富华认为,农民的维权意识增强,对生产厂家和商家有促动作用,有利于社会的发展。
穆棱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孙莉提示消费者,在购买商品时,应该对厂家的商标仔细研读,以验证商品商标的准确性,一旦出现因商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侵害,要像王炳田这样,保护现场,留下证据,及时向消协投诉,坚持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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